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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3-09 15:41:42 |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0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支撑作用,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效能,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

(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核心目标,落实好规划计划、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修复、地质勘查、地灾防治等政策,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组织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交易,优化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收益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配合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继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恩施市定点扶贫、宣恩县“616”、“1+1”对口支援及驻古堤村扶贫等工作。抓好沮漳河河长制工作。

(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分类、精准配置用地计划,统筹使用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各类计划指标。全面落实“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机制,主动对接国家重大项目和319个省级重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摸清用地需求,采取“专班+专策”,“一对一”跟踪服务,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加快推动停产合法矿山恢复生产,鼓励尾矿尾渣综合利用,稳定建筑石料供应。

(三)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实行边界管理。自然资源服务非涉密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持续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深化建设用地“多审合一”改革,实现“一表申请、分级审批、合并下达”。推进建设用地智能化审批。有序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云上供地”,实现拿地即开工。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全力推进市(州)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强化监督考评,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四)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编制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逐步建立生态保护修复体系。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改革,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考评体系,形成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常态化机制。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支持省内优势地区发展突破,重点提升武汉长江大湾区、襄十随、宜荆荆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支持其他功能区特色经济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发展布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要求,有序推进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聚焦重大战略性项目、重大基础性工程,加大基础设施军民统建、信息成果军民共享力度,加快推动军地土地置换整合,强化应急测绘保障,做好部队停偿处置相关工作。

二、切实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

(六)实施自然资源全域调查。真实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对统一时点更新数据进行再核查、“死较真”,从严把好质量关。建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构建“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利用遥感技术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自然资源变化快速发现,实时掌握自然资源分布及数量。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

(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探索开展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试点,逐步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和神农架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范林权等全类型不动产登记,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

(八)落实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建立省政府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资源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规划。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纵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按要求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做好专项债券管理与项目协同推进,开展土地储备负债表编制试点。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三、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九)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指导推进市、县、乡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备案制度,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协调解决三条控制线冲突,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并落实上图。

(十)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照部统一要求,加快构建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探索制定用地准入、生态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研究出台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深化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成果,研究制定负面准入清单,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

(十一)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健全生态修复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全省生态修复项目库。编制长江经济带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推进“三区两线”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完成长江干支流两岸各10公里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深化绿色矿山建设。配合做好污染防治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十二)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以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和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研究制定项目申报、激励奖补、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等配套制度,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充分释放7大政策红利,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加快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以市、县政府为实施主体,以乡镇或部分村为单位,全面铺开省级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示范村镇。

(十三)深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考核评估,申请验收,总结经验成效,建立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考评体系,探索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加大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成单位GDP地耗下降目标。深化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强化地价管理,构建统一的城乡地价体系和完善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制,持续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支持政策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四、严格耕地保护

(十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728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888万亩红线。改进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约束机制,督促地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数据库。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等问题核实整改,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论证。出台规范设施农用地发展和管理措施,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确保农地农用。建立完善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激励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

(十五)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全力推进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严格新增耕地入库管理,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准确。完善补充耕地监管机制,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全面完成补充耕地核查工作,剔除不真不实的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及时全面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调剂管理政策,充实省级指标储备,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五、提高地质矿产服务保障能力

(十六)增强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效能。编制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强化战略性矿产规划管控,实施矿种差别化管理,做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评估总结,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力度,科学部署地勘基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大力推进鄂西页岩气勘查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城市地质调查,为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十七)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重点省份建设,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完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行业、项目监管和绩效考核。集成地质、测绘等技术优势,提高调查评价精度。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全生命周期管控,深化网格化管理动态运行机制,分类开展监测、治理、搬迁。强化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推广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应用,推进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和区域隐患风险识别。整合、优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提高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八)加快推进基础测绘转型升级。编制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基础测绘核心供给能力。加快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开展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测绘基准统一。强化测绘质量、测绘资质、测绘信息安全管理,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全面落地实施。

(十九)增强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管,强化“问题地图”治理。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举办第五届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大赛。继续推进“天地图·湖北”一体化建设,稳妥开展涉密测绘成果应用开发。完善测量标志保护机制,提升测量标志运维信息化水平。完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湖北单项工程验收,探索推动中航时固定翼无人机试运维模式。探索卫星导航基准站社会服务新模式,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运营。

(二十)推进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完善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区域,积极跟踪对接一批重点企业,围绕空天地智能装备及应用、自主可控软件研发与应用、地球空间大数据应用服务三大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实施。完成北斗导航应用示范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推进第二阶段实施。

七、强化法治建设

(二十一)深化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新《土地管理法》。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实现纠错率和败诉率“一升一降”。

(二十二)严格执法督察。整合原国土资源、规划、测绘等领域执法,探索建立既符合改革精神又契合工作实际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实施“增违挂钩”,按照各市(州)2019年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总量的15%,相应暂扣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倒逼地方政府依法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省级立案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公开通报一批。深入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地区,提请省政府约谈问责。全面完成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组织“回头看”,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清查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完善自然资源督察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八、深化自然资源基础建设

(二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制度建设,健全行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探索科技创新人才激励举措。加快建设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推进融入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建设自然资源湖北省卫星遥感应用技术中心,构建省级卫星应用体系。加快建设长江中游国土调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协调推进参与“一带一路”工作。有序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

(二十四)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围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安全监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互联网+政务”等关键环节,打造中部地区自然资源数据中心。按照“五统一”要求,细化实施路径,完善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云”建设,整合优化业务系统,构建全省自然资源一体化线上政务体系,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业务模式,助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开展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共享数据应享尽享,最大限度利企利民。实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强化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二十五)开展自然资源基础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安全风险。推进综治维稳工作,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协助综治联系点完善综治项目建设,做好系统内平安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筹建厅融媒体中心,把握舆论引导和应对主动权。强化行政效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防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提升工作质效。做好机要保密工作,完善保密制度,严格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启动数字档案建设。完成《湖北省自然资源年鉴(2020年卷)》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志(2000—2019)》。严格依法管财理财,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收入征管、资金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

九、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组共抓政治建设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党建品牌。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党组集体决策机制、党组工作规则、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支部工作条例。

(二十七)持续正风肃纪。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要求。聚焦关键环节、关键领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作风问题。巩固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减负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二十八)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权力运行和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权力清单化、清单流程化”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巡察制度,出台巡察工作办法,建立巡察人才库,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完善巡察监督体系。采取解剖麻雀式和点穴式开展巡察监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十进十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把教育融入日常工作。自觉、主动、全面接受省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十九)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持问题导向,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打造自然资源管理铁军。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决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干部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相关办法。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项目清单。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多方式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查制度,认真落实“凡提四必”制度要求。积极落实省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意见和相关措施,树立干事创业鲜明导向。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