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省规划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现就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二、资质认定事项范围
(一)湖北省范围内注册的法人机构,认定事项包括首次申请、延续、重新核定、简单变更等事项。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申请。
(二)2014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按照资质延续办理,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变更或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按照相应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经核定的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三)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事项已取消,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
三、 资质认定受理时间及方式
正式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起,实行网上受理、告知承诺制。
四、资质认定办理程序
(一)资料准备。申请机构需要办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资料提交。申请机构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下在线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三)资料核查。按照规定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告知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受理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审批决定。
(四)证书发放。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办事大厅领取资质认定证书。
(五)公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通过认定后,省自然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资质认定审批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通过资质认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在半年内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认定许可。对规划编制单位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综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
(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后续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