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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11-24 17:29:39 |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 

鄂规协2021〕33号

各会员单位、各地市规划行业组织:

为切实推进我省规划水平的提高,积极为行业单位搭建平台,相互交流、争先创优,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中规协秘2021〕12号)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勘察测量设计、规划管理信息、相关专项和研究。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其中实施性规划项目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

(二)申报项目应是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或规划行业组织推荐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规划工作编制资质;

(四)高等院校规划编制单位、部属及省直属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申报项目可直接推荐上报省协会;

(五)法定规划应附项目批复意见,非法定规划应经专家评审并通过验收;

(六)省内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和城市勘测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该项目的评价证明;

(七)省内规划设计单位与国外规划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规划项目可以申报,申报要求与国内规划设计单位要求一致;

(八)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另行申报。过去已参加过省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础材料(2份,原件加盖公章,A4开本,竖装,单独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委托方意见(原件)。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3.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相应规划工作编制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6.城市勘察测量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二)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套,装订成A3或A4开本。

(三)项目电子材料U盘,一份)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3.项目申报表和申报项目登记表。

4.各单位申报项目电子材料统一汇总至U盘。U盘内每个项目需建立独立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项目全称,项目所有电子文件均放在该文件夹内。U盘用信封封装,标明“单位名称-申报项目个数”。

四、注意事项

(一)2021年度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工作的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与市级评优公布的内容或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的名单一致。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应仔细核对。

(三)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牵头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材料负责,审查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六)市、州管辖以外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协会。

(七)申报单位可通过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官网http://www.hbacp.org.cn/下载附件。

五、申报事宜

申报项目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128-17,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接收地址为:

单 位: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地 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10室

邮 编:430071

联系人:阮文娟

电 话:027-68873355


附件:1.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

          2.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样文

          3.湖北省推荐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申报项目登记表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20211122


文件下载:鄂规协〔2021〕33号